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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第一次提出棄標申訴,仔細想起來也許不必那麼悍...

因為當初那個買家標下我的書,好一段時間沒回音,我傳悄悄話問他是否還要書

他回說他不會匯款,叫我面交(問題是他又不住新竹...叫我去他那邊面交嗎...=.=)

我說不能面交,之後就消息石沉大海了沒再回音了

 

今天檢視拍賣檔案時又看見他的資料,點進去看原來他已經跟另一位買家買了東西

覺得好像應該要做出反應,但覺得提出負評太兇悍,畢竟對方當時還是評價零的新人

所以我給了普評,但覺得好像光普評這件事並沒有結束我的東西還是不能掛賣,

所以我提了棄標投訴....^^"""

 

唔,提了之後反而有些猶豫,是不是對它置之不理就算了會比較好呢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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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紅泉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